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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修订稿)
(2007年6月26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湖南省新闻学会是中共湖南省委领导的湖南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湖南省新闻学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简称湖南省记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新闻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进创新,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推动贯彻落实富民强省战略,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结合湖南的实际开展工作,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和组织交流新闻工作经验,加强新闻界的联系与协作,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 开展有助于提高新闻工作者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各种活动。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业务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 鼓励新闻工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宣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创造的业绩。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和名节目主持人,培养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和科技人员。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八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正当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新闻工作者工作条件的改善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鼓励和协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九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行业行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和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倡导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条 加强同中国记协,各兄弟省、市、自治区记协,省内各市州记协,省记协各专业分会、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协同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广泛发展同世界各国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做好国内外同行来访的接待工作,帮助他们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兴办新闻出版事业,开展有关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组织活动、编辑出版物等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省性的报业集团、报社、广播影视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时事政治类期刊、重点新闻网站,全省性新闻团体、新闻教育和新闻研究机构,市州报业集团、报社、广播电视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市州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性新闻媒体驻湘新闻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者,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主席会议批准。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主席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全省理事会。理事会由团体会员和新闻领导部门推举的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五年,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省理事会的职权是:①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②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③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④选举常务理事会。全省理事会届中开会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在全省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会议。重大事项由主席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提名,主席会议任命。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并推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七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
第十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含离休、退休)需要更换或增补时,由原会员单位举荐,经主席会议同意,原任理事、常务理事自行卸任,新更换或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继任。
第五章 市州记协和专业分会
第十九条 市州新闻工作者协会、市州新闻学会是当地党委领导的地方性人民团体。按自己的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市州新闻工作者协会、市州新闻学会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同其进行工作联系。
第二十条 省记协的各专业分会根据本会章程,在本会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范围的业务学术活动。各专业分会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二、财政拨款;三、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本会的经费资助和拨付的活动经费。四、本会兴办的事业、企业及咨询服务收入;五、海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可以湖南省新闻学会名义出现,作为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参加省社科联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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